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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住建局:印發(fā)盤扣式腳手架施工安全實施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5-01-01 04:42:22 瀏覽 881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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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住建局:印發(fā)盤扣式腳手架施工安全實施細則


近期,嘉興局印腳手架施嘉興市建設局關于印發(fā)《嘉興市建設工程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安全實施細則》的住建則通知,具體細則如下。發(fā)盤雕塑防撞設施

嘉興市建設局關于印發(fā)《嘉興市建設工程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安全實施細則》的扣式通知

嘉興住建局:印發(fā)盤扣式腳手架施工安全實施細則

嘉建建〔2022〕3號

各縣(市、區(qū))建設局、工安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際商務區(qū))建設交通局、全實港區(qū)建設交通局:

為落實《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2021)和嘉興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加強模板支撐體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推廣應用的施細通知》要求,規(guī)范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的嘉興局印腳手架施設計、安裝與拆除、住建則使用和安全管理,發(fā)盤做到技術先進、扣式安全適用、工安經(jīng)濟合理,全實現(xiàn)將修訂后的施細《嘉興市建設工程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安全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嘉興局印腳手架施

附件:嘉興市建設工程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安全實施細則

嘉興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附件

嘉興市建設工程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安全實施細則

1總則

1.0.1為落實《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2021)和嘉興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加強模板支撐體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推廣應用的通知》要求,規(guī)范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的設計、安裝與拆除、使用和安全管理,做到技術先進、安全適用、經(jīng)濟合理,制定本實施細則。

1.0.2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嘉興市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中采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工程的施工方案編制、安裝與拆除、使用和管理、檢查與驗收。

1.0.3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施工方案編制、安裝與拆除、使用和管理、檢查與驗收,除應執(zhí)行本實施細則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yè)及浙江省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基本規(guī)定

2.0.1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根據(jù)使用用途可分為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

支撐腳手架:支承于地面或結構上可承受各種荷載,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為建筑施工提供支撐和作業(yè)平臺的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包括混凝土施工用模板支撐腳手架和結構安裝支撐架(以下簡稱支撐腳手架)。

作業(yè)腳手架:支承于地面、建筑物上或附著于工程結構上,為建筑施工提供作業(yè)平臺與安全防護的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垂直運輸卸料平臺(以下簡稱作業(yè)腳手架)。

搭設高度:支撐架搭設高度為支撐架立桿基礎面至結構板(梁)底高度;作業(yè)架搭設高度為自可調底座的雕塑防撞設施底部至最頂層橫桿中心的總高度。

2.0.2使用承插型盤扣式支撐腳手架、作業(yè)腳手架工程的項目應根據(jù)工程特點及使用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住建部令第37號)要求履行審核、審查手續(x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組織實施。

2.0.3作業(yè)腳手架搭設高度:

落地式搭設高度不得超過37米;

上拉式、下?lián)问降刃滦蛻姨趔w系分段搭設高度不得超過20米;

采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搭設落地式施工升降機卸料平臺,搭設高度不得超過20米,上拉式、下?lián)问降刃滦蛻姨趔w系分段搭設高度不得超過20米,并滿足承載力設計要求。

2.0.4支撐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24米;當施工總荷載設計值大于等于15kN/m2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大于等于20kN/m時,支撐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得超過18米;當搭設高度超過24米,或搭設高度超過18米且施工總荷載設計值大于等于15KN/m2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大于等于20kN/m時,宜采用重型(Z型)立桿體系或鋼格構柱、鋼托架或鋼管定型門型架型式等搭設。

2.0.5下列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認證:

搭設高度8m(含)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含)以上,或砼板厚300mm(含)以上,砼梁截面積0.50m2(含)以上的支撐腳手架和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以上的超危大支撐腳手架;

上拉式、下?lián)问降刃滦蛻姨趔w系作業(yè)腳手架(包括施工升降機卸料平臺);

懸挑梁式一次懸挑高度超過18米的作業(yè)腳手架。

2.0.6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已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施工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變化確需要調整的,調整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按原程序重新履行審核審批手續(xù),需要專家論證的,應當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2.0.7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工程搭設(拆除)前應對搭設(拆除)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及程序應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住建部【2018】37號令)第十五條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范》(DB33/1116)的要求。

2.0.8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主要構配件相關要求:

根據(jù)立桿外徑大小,腳手架可分為標準型(B型)和重型(Z型),腳手架構架、材料制作質量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JG/T503的規(guī)定。

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各種規(guī)格的構配件,在進場后使用前應在現(xiàn)場監(jiān)理人員的見證下按規(guī)定進行抽樣檢測。

2.0.9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的構配件及上拉式、下?lián)问降刃滦蛻姨趔w系的懸挑構配件的檢查與驗收應提供以下資料:

生產廠家的營業(yè)執(zhí)照;

各構配件產品標識及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

質量檢驗報告;

現(xiàn)場抽樣檢測報告;

產品主要技術參數(shù)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上拉式、下?lián)问降刃滦蛻姨趔w系,應提供生產廠家型式試驗(或檢驗)報告。懸挑結構構件企業(yè)自行制作的,應提供企業(yè)鋼結構施工資質、完整的設計計算書、原材料與焊接質量證明和現(xiàn)場實體試驗記錄(見表2.0.9)。

說明:試驗時跨數(shù)不得少于2跨;試驗取用的加載值應不小于設計計算書中最大的立桿軸力設計值(此計算中施工荷載取標準荷載)的1.5倍;試驗荷載應通過立桿的位置傳遞至懸挑工字鋼;每次加載的間隔時間應不小于1小時;最終撓度變形值應小于l/150。

2.0.10總包單位委托分包單位承擔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工程施工的,分包單位應具備專業(yè)分包資質(模板腳手架)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2.0.11實行專業(yè)分包的,宜選擇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材料租賃、維保、搭設(專業(yè)分包單位)“一體化”企業(yè)承擔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工程施工。

2.0.12搭設人員應持有經(jī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建筑架子工)資格證書;特種作業(yè)人員數(shù)量必須滿足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工程搭設需要。

2.0.13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建筑架子工)應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xù)教育,施工現(xiàn)場必須建立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建筑架子工)花名冊,并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0.14六級及以上大風和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室外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工程搭設和拆除。

2.0.15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應控制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設計值,受荷應按對稱、分層、分級的原則進行,不得集中堆載、卸載。

2.0.16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體系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拆改架體結構桿件,不得張掛大幅廣告布、固定纜風繩、泵送砼砂漿輸送管道,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及增加其他設施。

2.0.17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應經(jīng)施工、監(jiān)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確認并簽署拆除許可令后方可拆除,拆除應按先搭后拆、后搭先拆、先上后下的原則,從頂步開始,逐步向下進行,并劃出安全區(qū),設置警戒標志,派專人看管。嚴禁上下步同時拆除。拆除的桿件必須傳遞至地面、嚴禁拋擲。

連墻件應隨架體逐層拆除,分段拆除的高度差不應大于2步。如因作業(yè)條件限制,出現(xiàn)高度差大于2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2.0.18支撐腳手架和作業(y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在架體基礎邊進行開挖深度影響架體基礎安全的挖掘作業(yè)。

3支撐腳手架

3.1基礎

3.1.1用于搭設支撐腳手架的基礎應堅固、平整。在施工總荷載作用下,地基基礎的沉降變形量應小于支撐腳手架允許的變形值。

3.1.2支撐腳手架搭設前應先進行地基基礎施工。地基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地基應整平、并采用機械夯實或壓實;

基礎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厚度不小于150mm的混凝土澆筑;

基礎的平面面積應大于支撐腳手架投影面積,基礎四周每邊應向外延伸不小于支撐腳手架邊跨立桿間距的1.5倍。

支撐腳手架基礎在建筑室內外的高差不宜超過2倍盤扣節(jié)距。支撐架基礎高差不超過2倍盤扣節(jié)距的,可利用立桿節(jié)點位差配合可調底座進行調整,并保證基礎較高處的支撐架掃地桿與較低處的支撐架立桿水平連接;當室內外高差超過2倍盤扣節(jié)距的,室外支撐架橫向掃地桿必須與建筑基礎可靠連接;

基礎的四周應設排水溝并能有效排水。

3.1.3基礎混凝土施工應留置檢驗強度用的試塊并同條件養(yǎng)護。澆筑上部結構混凝土時,基礎混凝土應達到設計強度。

3.2樓面承載

3.2.1多層及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施工前,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樓面荷載設計值及有關數(shù)據(jù),施工單位在編制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時應對樓面承載力進行驗算或采取措施,使作用于樓面的支撐腳手架施工總荷載符合建筑結構設計要求。

3.2.2多層及高層建筑施工,在上下層樓面上連續(xù)搭設支撐腳手架時,上下層支撐腳手架立桿宜在同一軸線上。當因上下層建筑結構不一致而使支撐腳手架立桿不在同一軸線上時,應在上層支撐腳手架立桿下加設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于200mm的墊板通長布置。

3.2.3根據(jù)建筑結構設計情況,上層支撐腳手架立桿軸向力最大設計值大于下層1.3倍的,下層支撐腳手架的施工設計應結合上層結構一起進行,應在下層對應的部位加強支撐腳手架,并在上層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前保留不少于2層下部支撐架。

3.2.4樓面包括地下室頂板設混凝土后澆帶的,后澆帶處的支撐腳手架應保留至后澆帶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值止。保留的支撐腳手架高寬比不應大于并應按獨立支撐腳手架的要求設置豎向斜桿。

3.3構造要求

3.3.2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明確支撐架的平面布置。在確定支撐架立桿平面位置時,應結合建筑結構平面的實際尺寸,并滿足混凝土梁下與板下立桿間距協(xié)調的要求進行布置。梁下立桿宜以主梁中位線對稱布置。

支撐架立桿間距應通過計算確定。搭設高度小于15米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200mm,高度大于等于15米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900mm。

當建筑結構平面尺寸不全部滿足水平桿長度模數(shù)(即立桿間距模數(shù))時,可采用調節(jié)跨,在一個建筑結構跨距內只應設一個調節(jié)跨。調節(jié)跨應設置在施工總荷載設計值較小處,調節(jié)跨的寬度應小于900mm。調節(jié)跨在每一步高處應用鋼管扣件將兩側支撐腳手架可靠連接成整體。橫向水平鋼管伸入兩側支撐腳手架各不少于2肢立桿。調節(jié)跨兩側應設豎向斜桿。

3.3.3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明確支撐架的豎向布置。立桿豎向組合應滿足以可調底座、立桿段、可調托撐組合套插的形式。選擇各立桿長度應根據(jù)混凝土梁底、樓板底標高不一的情況,按凈空尺寸并滿足立桿組合的要求分別確定。并應保證混凝土梁下與樓板下支撐架步高的一致性。

支撐腳手架標準步距不應大于1.5米。當立桿軸向力設計值大于等于40kN時,支撐架頂步及底步的步距均應比標準步距縮小一個盤扣的間距;當立桿軸向力設計值小于40kN時但支撐架搭設高度超過8米時,支撐架頂步的步距應比標準步距縮小一個盤扣的間距。

3.3.4支撐架豎向斜桿布置應按支撐架搭設高度及同一架體內立桿軸向力設計最大值進行選擇,并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對標準步距1.5米的支撐架,豎向斜桿布置形式應符合表3.3.4要求;

2.豎向斜桿應從支撐架最外側一跨開始設置,并應保證支撐架四側外立面上設豎向斜桿;

3.在設置豎向斜桿的這一跨,豎向斜桿應在本跨兩側面從底步到頂步連續(xù)布置;

4.按縱橫向間隔2跨布置豎向斜桿時,應同時在2個間隔跨的中間一列立桿上,按間隔2跨、從底步到頂步連續(xù)布置豎向斜桿;

5.按縱橫向間隔3跨布置豎向斜桿時,應同時在3個間隔跨的中間二列立桿上,按間隔3跨、從底步到頂步連續(xù)布置豎向斜桿;

6.搭設高度大于16m時,頂層步距內應每跨布置豎向斜桿;

7.不應采用扣件式鋼管剪刀撐代替豎向斜桿。

3.3.5支撐架應設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可采用扣件式鋼管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搭設高度不足8米時,應在頂步和底部設置水平剪刀撐;

2.搭設高度超過8米時,應從上到下每隔4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

3.水平剪刀撐的單幅寬度應不小于4跨并在同一步平面內連續(xù)設置;

4.剪刀撐鋼管應與支撐架立桿每跨連接。剪刀撐鋼管需要接長時接頭應采用搭接。

3.3.6可調托撐伸出頂層水平桿或雙槽鋼托梁中心線的懸臂長度不得超過650mm,且絲桿上部外露長度嚴禁超過350mm,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

3.3.7支撐架立桿下應設可調底座,可調底座絲桿插入立桿長度不得小于150mm,絲桿外露長度不應大于300mm。作為掃地桿的底步水平桿中心線距離可調底座的底板不應大于550mm。

3.3.8支撐腳手架應與周圍及內部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進行連接。當支撐架搭設高度超過8米時,應沿高度每間隔2步與周圍結構可靠連接,連接點的水平間距宜與柱網(wǎng)尺寸對應,且宜設置在有水平剪刀撐的標高處。

3.3.9支撐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與寬度之比應小于3并橫向最少跨數(shù)不應少于2跨。搭設條形支撐架時,豎向斜桿應每步每跨雙向設置。

3.3.10混凝土梁下支撐腳手架的構造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梁下第一道水平桿至梁底可調托撐面的距離不得大于650mm。當局部構造不能滿足時,應增加一道水平鋼管將梁下豎向承重桿件與樓板下立桿可靠連接成一體;

當梁底標高與板底標高相差大于一個步距時,除應加強梁側模板的強度外,應在樓板下支撐腳手架第一步內設置垂直于梁軸線的豎向斜桿,斜桿沿梁軸線兩側連續(xù)布置;

混凝土梁下支撐腳手架嚴禁使用懸挑三角架。

3.3.11當混凝土梁下支撐腳手架采用雙槽鋼作托梁支承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雙槽鋼托梁應采用2肢不小于10#槽鋼按“][”斷面形焊接組合;

2.使用前應對雙槽鋼托梁與立桿連接盤受剪承載力進行驗算;

3.可調托撐的絲桿插入雙槽鋼內應可靠固定。

3.4搭設與拆除

3.4.1支撐腳手架搭設前,立桿位置應按施工方案進行放線??烧{底座應準確放置在定位線上,保持水平。搭設時應先形成基本的架體單元,然后以此擴展搭成整體支撐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相鄰單元步數(shù)不應超過兩步。

3.4.2立桿應通過連接套管連接。同一水平高度內相鄰立桿套插接頭的位置宜錯開,錯開高度不應小于500mm。

3.4.3水平桿桿端扣接頭與立桿盤扣連接后必須將鋼插銷鎖緊,應采用不小于0.5kg的錘子錘擊鋼插銷不少于3次,確保扣接頭端部弧形面與立桿外表面緊密貼合。搭設時應隨時檢查鋼插銷鎖緊程度,采用錘擊方法檢查鋼插銷鎖緊度時,鋼插銷下沉應小于3mm;采用拉拔方法檢查時,鋼插銷抗拔力應大于3kN。

3.4.4豎向斜桿應與架體同步安裝。每搭完一步支撐腳手架后應及時校正立桿的垂直偏差與水平桿的水平偏差。

3.4.5可調底座和可調托撐選用應與立桿配套。底座和托撐上的螺母臺階內徑與立桿外徑差不應大于2mm,組合后立桿端部與可調螺母臺階應緊密嚙合。

3.4.6搭設中當混凝土梁底模板安放在鋼管主楞上時,應對梁底模板作臨時固定,防止側移和滑動。

3.4.7根據(jù)施工方案需要分階段拆除支撐腳手架的,應先確定并實施支撐腳手架分界處的技術處理措施,并保證留置的支撐腳手架架體穩(wěn)定。

3.5檢測與驗收

3.5.1原材料進場復驗檢測應符合本實施細則2.0.9條規(guī)定。支撐腳手架采用雙槽鋼托梁方式承重的,必須進行盤扣抗剪強度檢測復驗,試件應從進場材料隨機見證取樣,檢測數(shù)量不少于3件。

3.5.2搭設支撐腳手架前,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對支撐腳手架基礎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進行支撐腳手架搭設。

3.5.3施工單位應在下列階段對支撐腳手架搭設質量進行自檢:

1.基礎完成后模板支架搭設前;

2.高于8米的支撐腳手架每完成6米時;

3.支撐腳手架搭設到達混凝土梁、板底時和混凝土澆筑前;

4.遇到6級以上強風、大雨及凍結地區(qū)解凍后;

5.停用超過一個月,恢復使用前。

3.5.4支撐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澆筑混凝土前,施工與監(jiān)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危大工程支撐腳手架驗收應當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托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方案編制人、項目專職安全員及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等參加。

3.5.5支撐腳手架的驗收或檢查應符合本細則表3.5.5《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撐腳手架驗收(檢查)表》的規(guī)定。驗收合格經(jīng)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3.5.6危大工程支撐腳手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xiàn)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

3.5.7支撐腳手架在使用期,施工單位應當采用安全方法對支撐腳手架的變形與工作狀態(tài)監(jiān)測,明確監(jiān)測點、監(jiān)測人員及監(jiān)測報警值。發(fā)生異告處理,情況緊急時應迅速撤離施工人員。禁止在澆筑混凝土時人員在支撐腳手架內部進行操作或觀測。

4落地式雙排作業(yè)架

4.1基礎

4.1.1雙排作業(yè)架地基應堅實、平整,其地基承載力滿足方案要求并應進行驗收。

4.1.2雙排作業(yè)架搭設前應先進行地基基礎施工。地基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地基應整平,并采用機械夯實或壓實;

基礎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厚度不小于150mm的混凝土澆筑;

基礎寬度應大于雙排作業(yè)架外側立桿外200mm,立桿基礎外側四周應設置截面不小于200mm×200mm的排水溝并能夠有效排水。立桿外側1000mm寬范圍內應采用C20混凝土硬化。

當雙排作業(yè)架搭設在結構面板時,應進行承載力復核。

4.1.3當?shù)鼗卟钶^大時,可利用立桿節(jié)點位差配合可調底座進行調整。

4.2立桿縱橫向間距、步距及連墻件

4.2.1雙排作業(yè)架立桿底部應設置可調底座。

4.2.2雙排作業(yè)架立桿縱橫向間距、步距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立桿縱距宜選用1.5m或1.8m;

立桿橫距宜選用0.9m或1.2m;

步距宜選用2m。

4.2.3雙排作業(yè)架連墻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連墻件應采用可承受拉、壓荷載的剛性桿件,并應與建筑主體結構和架體連接牢固;

同一層連墻件宜在同一水平面,水平間距不應大于3跨,垂直間距按每層設置,連墻件上部架體的懸臂高度不得超過2步并滿足設計要求;

連墻件應設置在有水平桿的盤扣節(jié)點位置,連接點至盤扣節(jié)點距離不應大于300mm;采用鋼管扣件作連墻件時,連墻件應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連接,且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的有關規(guī)定;

在雙排作業(yè)架搭設過程中,當雙排作業(yè)架下部暫不能設置連墻件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雙排作業(yè)架穩(wěn)定;

雙排外作業(yè)架連墻件應隨腳手架高度上升,在規(guī)定位置處同步設置,不得滯后安裝和任意拆除。

4.2.4三角架與立桿連接及接觸的地方,應沿外架長度方向增設水平桿,相鄰三角架應連接牢固。不應作為懸挑作業(yè)架使用。

4.3構造要求

4.3.1雙排作業(yè)架外側立面上應設置豎向斜桿并符合下列要求:

應每隔不大于4跨設置一道豎向連續(xù)斜桿。

4.3.2在腳手架的轉角處、平面呈“一字型”、“U字型”等開口型的雙排作業(yè)架的兩端必須雙向設置豎向斜桿且由底步連續(xù)設置至頂步。

4.3.3雙排作業(yè)架首層立桿宜采用不同長度的立桿交錯布置,相鄰立桿豎向承插接頭間距錯開不應小于500mm。

4.3.5雙排作業(yè)架頂層外側防護欄桿高出檐口上端的高度應不小于1500mm。

4.3.6雙排作業(yè)架每步應在架體外側設擋腳板及防護欄桿。防護上欄桿宜設置在離作業(yè)層高度1000mm處,防護中欄桿宜設置在離作業(yè)層高度500mm處。

4.3.7雙排作業(yè)架應設置縱橫向掃地桿。底層縱、橫向水平桿作為掃地桿距地面高度應小于或等于550mm。

4.3.8加固件、斜桿應與作業(yè)架應同步搭設。

4.4腳手板及內封閉

4.4.1腳手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鋼腳手板的掛鉤必須完全扣在水平桿上,掛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tài),在腳手架頂步、底步、作業(yè)層及每隔1步應滿鋪腳手板;

嚴禁使用其它材質的腳手板。

4.4.2內封閉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雙排作業(yè)架首層及頂層必須設置水平封閉隔離,中間每隔1步或與建筑物樓層之間應進行水平封閉隔離;

雙排作業(yè)架內立桿距墻體凈距大于200mm且小于300mm時應設置內封閉并能有效防止建筑雜物墜落;

雙排作業(yè)架內立桿距墻體凈距大于或等于300mm時應設置掛扣在連接盤上的懸挑三角架,并應鋪放能形成雙排作業(yè)架內封閉的腳手板。

4.5內爬梯及安全網(wǎng)

4.5.1內爬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掛扣式鋼梯宜設置在雙排作業(yè)架框架內,鋼梯寬度應為廊道寬度的1/鋼梯可在一個框架高度內折線上升;

鋼梯拐彎平臺處應設置鋼腳手板及扶手欄桿;

嚴禁采用鋼管扣件搭設內爬梯。

4.5.2安全網(wǎng)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外雙排作業(yè)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wǎng)或沖孔鋼(鋁)板網(wǎng)封閉,其材質、規(guī)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應滿足現(xiàn)行國家標準相關的規(guī)定;

安全網(wǎng)宜放置在立桿里側,安全網(wǎng)搭設應綁扎牢固、網(wǎng)間嚴密;

安全網(wǎng)進場應進行復檢。使用沖孔鋼(鋁)板網(wǎng),其材質、厚度、規(guī)格等應滿足現(xiàn)行有關技術標準要求。

4.6檢查與驗收

4.6.1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作業(yè)架應進行檢查與驗收:

基礎完工后及作業(yè)架搭設前;

架體首步搭設時;

架體隨施工進度逐層升高時;

搭設高度達到設計高度后;

遇到6級以上強風、大雨及凍結地區(qū)解凍后;

停工超過一個月,恢復使用前。

4.6.2作業(yè)架應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應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落地式雙排作業(yè)架的檢查和驗收應符合表4.6.3的規(guī)定。

5懸挑式腳手架

5.1懸挑結構

5.1.1型鋼懸挑梁應采用雙軸對稱截面的型鋼,截面高度應按設計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160mm。

5.1.2錨固型鋼懸挑梁的U型鋼筋拉環(huán)或錨固螺栓應按設計計算確定,其直徑不應小于16mm,設置構造應滿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的有關規(guī)定。

5.1.3型鋼懸挑梁懸挑長度應按設計確定,固定段長度不應小于懸挑段長度的1.25倍。

5.1.4型鋼懸挑梁上必須設有防止腳手架立桿水平滑移的裝置。

5.1.5每個型鋼懸挑梁外端應設置鋼絲繩與上一層建筑結構斜拉結。鋼絲繩不參與懸挑鋼梁受力計算。上部吊環(huán)直徑不宜小于20mm,其錨固長度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

5.1.6企業(yè)自制新型懸挑結構構件應符合表5.1.6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注:1.設計計算時施工均布活荷載應取不小于4.0KN/m2。拉桿的應力比不大于0.5;

2.上拉鋼桿必須采用專業(yè)生產廠家的定型產品,不宜采用套筒式拉桿;3.當懸挑型鋼伸出長度大于2500mm時應設下?lián)涡弯摚藭r上拉鋼桿和下?lián)涡弯搼謩e進行計算并滿足要求。4.高強螺栓應采用穿墻板式,嚴禁采用預埋式連接。5.拉桿上端部高強螺栓直徑不應小于20mm并滿足設計要求。6.使用雙拉桿時,工字鋼上兩吊耳的間距應不小于450mm。

5.2構造要求

5.2.1懸挑腳手架應根據(jù)使用要求選擇架體幾何尺寸,相鄰水平桿步距宜選用2m。

5.2.2懸挑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立桿縱距應選用1.5m;

立桿橫距應選用0.9m。

5.2.3懸挑腳手架連墻件設置應符合本實施細則4.2.3條之規(guī)定且應滿足水平間距不大于2跨。

5.2.5懸挑腳手架的腳手板及內封閉、內爬梯、安全網(wǎng)、擋腳板及防護欄桿的設置按落地式腳手架執(zhí)行。

5.3檢查與驗收

5.3.1腳手架應根據(jù)下列情況按進度分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

懸挑鋼梁安裝完成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架體首步搭設時;

架體隨施工進度每搭設2步時;

搭設高度達到設計高度后。

5.3.2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懸挑腳手架的檢查和驗收應符合表5.3.2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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